保障对象

常州全辖(含溧阳)备案的农村集体聚餐,养老机构及残疾人用餐(无需备案)。

保险方案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1)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00万元,每人人身伤亡限额30万元、医疗费用5000元。

(2)免赔

无免赔

保障内容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范围是指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在备案的农村集体聚餐场所及养老机构、 残疾人用餐场所(无需备案)内生产、 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 因疏忽或过失致使食用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食用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 由受害人或其他赔偿权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 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 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 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